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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范围内的荒山、林地、湖泊等占地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?
发布日期:2017-12-18来源:网站留言浏览次数:

咨询内容:

企业范围内的荒山、林地、湖泊等占地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?

回复内容:

尊敬的纳税人,您好!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,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: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、林地、湖泊等占地,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,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;自2016年1月1日起,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。 参照依据: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范围内荒山 林地 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》(财税﹝2014﹞1号 ), 欢迎您再次提问,如有疑问详询12366。

部门:纳税服务科 答复时间:2017-12-18 11:00

根据国家法律规定,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,不作为执法依据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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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:2017-12-18 11:00:14